影片投资方所发附加条件的解除通知是否必然行使解除权?
2021-09-13T07:57:42+00:00扫码使用新片场app投屏
主流的观点认为,形成权是赋予权利主体以单方面干预他人之法律关系的法律之力。既然该他人必须接受权利主体行使形成权行为的事实,因此必须保护他免受不公平结果的损害。而相对人保护的方式,便是对形成权行使的两条限制规定:一为形成权的行使通常不得附有条件和和附有期限,二为形成权的行使不可撤回。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有条件的依据在于:既然形成权相对人必须接受他人行使形成权的事实,那么不应该再让他面临不确定的状态,即不应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局面(参见:迪特尔·梅迪库斯著:《德国民法总论》,邵建东译,法律出版社)。本文认为,该规则应有例外情形:除非不确定、悬而未决的状态对相对人有利或至少对其无明显损害。
标签
评论
等待加载中…